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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實上,昨天就回事故現場看過了

但今天還是決定自己帶相機記錄一下


事發地點:台中縣清水鎮高美路292號前




車禍當晚就醫後,警方有給我看他們拍攝的照片

也包括撞擊的第一時間我後輪鎖死產生的胎痕

但,昨天去看似乎就找不到了,因為真的輕輕一擦就擦的起來

我只找到遺留在白線附近的我的胎痕 (或許是大部分的人都不會去騎在白線上,這證據才會保住...)










被撞後,我身體左半邊著地,單車隨之摔落至路旁水溝




這應該是我的血跡沒錯,那晚流很多血,起身後走向撞我的騎士所滴下的






對方撞到我後,也馬上摔車開始滑行

滑行時造成的痕跡(ps.完全沒有對方的煞車痕...)








最後滑行11公尺後停下,汽油流滿整地 (地面黃土即是汽油痕跡)








非常好,現場完全沒有監視器

非常好,也沒有目擊證人


對方說我突然騎到馬路中間,害他撞到我

事後第3天,沒任何一通慰問電話

(其實我也不意外)

老天爺,謝謝你在我被撞之餘,還能讓我保住眼睛,不是眼睛受傷

接下來,我真的拜託你,在沒有監視器、沒有目擊證人的情形下

讓這個混蛋閉嘴,好好承認自己的過錯,都4、50歲的人,怎麼講話還可以這樣大言不慚?!

黑的可以講成白的


老天爺,以後若家人不再讓我騎車

講真的,我真的恨透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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