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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上午去了一趟調解委員會,事情也算落幕了

僅管事發到今天以前,對方一句慰問電話都沒有

連調解委員會都是我去申請的


不過,今天對方終於承認 那天(2/8)他因為要趕著上班,才不小心撞到我

姿態也放低了,既然如此

那就一切好講了

本來我要的就是他承認是他的錯及他的道歉


其他賠多少我不會很在乎


不過他今天看到我開的賠償費用 (36XXX)

他有嚇到

(其實精神賠償我開了2萬5,因為有熱心網友說要開高一點,反正一定會被殺價(調解委員也會幫忙殺價))

結果他竟然說,他知道腳踏車也不便宜

不然賠我一台全新的腳踏車,其他他不賠 (我也不懂這是什麼怪邏輯,賠償費用清單裡,腳踏車的維修費還不到1800呢)

我跟他說那台腳踏車原價1萬6  (我真誠實) (不過加改裝的東西當然不止)

後來有一個調解委員我爸認識的

就說看賠我2萬能不能接受


我當然OK....對方也同意


然後他說他今天只帶1萬,要去領錢

(邏輯真的很怪吧?都說要賠我一台新的公路車,也說知道公路車不便宜,卻只帶1萬  = =?)

後來等他領完錢,調解委員把和解書打一打,印章蓋一蓋,調解委員會就結束了


其實調解委員也是希望盡快把事情圓滿結束

我其實也沒講到什麼話

我爸講的話比我還多

後面還一堆人在外面等著調解呢...



反正,我人平安無大礙就好

他肯承認是他的過失就好

其他都不重要了


經過這次事件,我感觸還蠻多的

也參考了許多網友的案例、處理過程


但我最深刻的體認是..."得理要饒人"


感謝許多朋友的關心還有建議



這個惡夢也該醒了...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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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wj112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